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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18/1/18 9:27:5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第一届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同意,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党委第一届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三、中共广东省泸州党委第一届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委员会候选人 6 人(含差额 1 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五、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党委委员选票、党委副书记选票、党委书记选票。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O”号。不赞成的在其右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的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O”号。在候选人姓名右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侯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八、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组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选举结果,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当选的党委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各分组顺序进行。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并与发出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中共广东省泸州党委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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