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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2/1/19 17:34:19
(5个阶段,25个步骤)
阶段 |
步骤 |
需要归档的材料 |
注意事项 |
一、申请入党阶段 |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
1.入党申请书(手写,不少于1500字); 2.发展党员考察表(按阶段填写); |
1.年满18周岁;除了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外,还需在流入地已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且自提出入党申请之日起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未来2年内工作生活地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做好谈话记录。 |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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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3.推荐材料; 4.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及结果报告;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及党组织考察意见; 7.短期培训结业考试成绩; |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2.采取自我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异地农民工党组织联合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异地农民工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3.异地农民工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民工综合党委备案; 4.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和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各指派1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流出地乡镇党委确定1名班子成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络人; 5.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异地农民工党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每半年向流出地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和培养联络人汇报一次;通过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异地农民工党组织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汇总双向培养联系人意见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6.参加异地基层党委或流出地党委组织部开展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
4.上级党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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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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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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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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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
8.确定发展对象 |
8.征求意见情况; 9.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10.政审相关材料(同发展对象谈话记录,政审表,函调<外调>证明材料,支部政治审查综合报告等); |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在听取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双向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络人、部分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流出地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在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和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各确定1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同时流出地乡镇党委确定1名班子成员作为发展对象培养联络人; 4.开展双向政治审查,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三个类型: 一是由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二是由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流动人员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 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本人为私营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 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是流出地基层党组织综合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审查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保管党员档案。 |
9.报上级党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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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组织确定入党介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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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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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
12.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
11.支委会审查记录; 1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关材料(公示、公示结果报告); 1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1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乡镇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对拟吸收预备党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流出地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3.《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需按照四项主要程序讨论 (①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特别需要注意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 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人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乡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并在一个月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6.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乡镇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然后提交乡镇党委审批。 |
13.上级党委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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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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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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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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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级党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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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县委组织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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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
19.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
15.转正申请书及预备期思想汇报; 1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相关材料(公示、公示结果报告); 17.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 |
1.入党宣誓必须在正式场合、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程序为:①奏《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2.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异地农民工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意见,每三个月分别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一次;预备党员工作变动时,其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教育、考察的情况,移交给预备党员新工作单位所在的基层党组织; 4.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备案; 6.乡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备案后,建立党员档案,由乡镇党委保存。 |
20.入党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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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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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出转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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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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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级党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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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县委组织部备案,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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