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0-86888984

商会党建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商会党建

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临时党支部工作指引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2/1/25 10:42:44

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因党员不方便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省社会组织党委而造成的党组织组建困难问题,拟通过党员不转组织关系,暂组建临时党支部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提高覆盖率。制定临时党支部组建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成立条件
(一)社会组织管理层和一般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且党员组织关系均不便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可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2.基金会: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理事)、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注释:“一般专职工作人员”指与社会组织签订人事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有意愿组建临时党支部的党员应持有党员身份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在社会组织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应征得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书面同意。
(三)党员须具备长期稳定在社会组织工作条件。
(四)临时党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地、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书面同意。
二、成立程序
(一)核查党员情况。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临时党支部党员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信(证明信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或提供流动党员证明。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具备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三)召开临时党组织成立筹备及党组织书记拟任人选民主推荐会议。全体党员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党建指导员须列席会议。会议在初步人选基础上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副书记)拟任人选。
(四)提交成立申请。以社会组织名义,提交成立临时党组织的书面请示(附件范本1)及党员相关证明(临时党支部成员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复印件,并加盖党员隶属党组织公章),所有材料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局党建处审核。
(五)党委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报省社会组织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下发建立临时党组织的批复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临时党组织自批复之日起正式设立。临时党组织应积极创造党组织建立条件,条件成熟时即时申请转为正式党组织。
(二)临时党组织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发展党员,但可以接受申请入党,可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三)关于临时党组织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党员选举等党内重要工作及活动仍以党员隶属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为主,临时党支部中党员的组织生活情况由所推荐的临时党支部书记积极向党员组织关系所隶属单位的党组织反馈。
(四)社会组织注销时,临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临时党组织的同步申请撤销等工作。

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临时党支部工作指引.doc


广东省泸州商会

电话:020-86888984

邮箱:836127817@qq.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平龙路19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1-2022 广东省泸州商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2010878号

技术支持:佛山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