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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2/1/25 10:52:06

一、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工作基本要求
(一)任期规定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委员会的设置
1.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5人(委员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凡设立委员会的党组织,须设纪检委员(可兼任)。
2.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7人(委员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9人,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9人(委员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11人;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一般流程
(一)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党员大会。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4个月),须事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适时召开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1.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讨论新一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人选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以及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支部委员会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支部初步人选只提名一名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必要可设1名副书记)。
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凡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且组织关系能够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须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若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且组织关系不能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设立书记的同时应申报第一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对党忠诚、干净担当,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2.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推荐党组织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3.起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工作报告,起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
4.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5.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6、基层社会组织党委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申请(申报方式:系统申请,样式参考范本1,所有请示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支部,直接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出申请;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所属的党支部由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审核把关后,统一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申请。请示内容一般包括: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出具《关于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鉴定(盖公章)》(附件4)。
4.配合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对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核。将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公告(附件5)张贴在本协会秘书处公告栏等地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委提交以社会组织名义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
(三)上级党委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条件是否充分,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对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考察。
2.召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批复。
(四)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落实。由本届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换届准备工作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实:(1)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拟定选举具体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3)起草选举办法(草案)。
2.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动员和教育。(1)说明党组织换届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安排和上级要求。(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省社会组织党委有关文件。
(五)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讨论和修改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草案)。
2.听取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3.研究选举议程和有关事项。
4.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进行代表资格的确认。
(六)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清点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开会。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4/5(含4/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数的4/5(含4/5)。大会一般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七)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三、换届选举大会结束后,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报送方式:系统申报,样式参考范本2,所有请示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组织,直接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报告选举结果;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所属的党组织由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统一向我委提交选举结果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1.报告换届选举大会的概况(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得票情况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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